擅用“爱国者”飞毛腿公司被判虚假宣传-亚洲精品一区二区精华液,亚洲精品国产一区二区精华液,一区二区三区国产精华液区别
微信
En/登录|注册
En/登录|注册
没有账号?去注册>>
姓名:
账号:
密码:
公司:
职务:
已有账号?去注册>>


热点文章推荐

强国研究院推出企业高管和合伙人高级管理培训沙龙

8月23日下午,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在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举办了别开生面的“强国知识产权...[详细]

以评估认证助推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有价值,产权有边界。此前,电视剧《锦绣未央》疑似抄袭等事件,将IP剧的知识产权保护纠葛...[详细]

擅用“爱国者”飞毛腿公司被判虚假宣传

作者:admin    时间:2018-05-15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原告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飞象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飞毛腿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飞毛腿公司)、北京隆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隆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飞毛腿公司就涉案虚假宣传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二原告诉称,“爱国者”系其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和系列电子产品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已经与其企业和产品形成了联系。飞毛腿公司使用“aigo”标识,通过电商平台针对消费者提问作出引人误解的答复,以“爱国者”自称,在其生产、销售移动电源商品及包装上使用“爱国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监制”,构成虚假宣传,隆通公司宣传、销售涉案产品,故要求飞毛腿公司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隆通公司停止销售行为。

 

飞毛腿公司认为其在移动电源产品上宣传、介绍、使用“爱国者”是行使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标注爱国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监制是合法使用关联公司名称,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隆通公司则强调其有合法授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证据显示,“爱国者”文字与二原告及其移动电源等商品形成了紧密联系。在电商平台大量购买飞毛腿“爱国者”移动电源的用户无法区分“爱国者”“aigo”“飞毛腿”的情况下,飞毛腿公司未如实陈述企业名称、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平台回复内容有意让用户认为只有飞毛腿公司才是真正“爱国者”品牌提供者,构成虚假宣传。其在移动电源商品上标注爱国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监制无合法理由,亦为虚假宣传。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目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完整出处与作者信息;本站首发文章,文章不代表QGIP.NET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收藏
相关文章

电话:+8610-62531820

微信公众号:powernation 微博:IP强国

汇款信息: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农大南路支行,账号:1100117580005300114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A座103 邮编:10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