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重庆市专代协会发布的“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被举报-亚洲精品一区二区精华液,亚洲精品国产一区二区精华液,一区二区三区国产精华液区别
微信
En/登录|注册
En/登录|注册
没有账号?去注册>>
姓名:
账号:
密码:
公司:
职务:
已有账号?去注册>>


热点文章推荐

强国研究院推出企业高管和合伙人高级管理培训沙龙

8月23日下午,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在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举办了别开生面的“强国知识产权...[详细]

以评估认证助推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有价值,产权有边界。此前,电视剧《锦绣未央》疑似抄袭等事件,将IP剧的知识产权保护纠葛...[详细]

震惊!重庆市专代协会发布的“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被举报

作者:admin    时间:2018-08-23

 2018年8月2日重庆市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被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认为,重庆市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价格明显高于社会当前水平!比如,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指导价3000,而市场价普遍在1000-2000范围。专利代理人,扎心了……


重庆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8月2日重庆市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点击标题,查看全文)”被实名举报了。


以下是举报公开信以及物价局回复。


举报内容:


2018年8月2日,重庆市专利代理人协会向重庆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发布了详细的指导定价,并予以下发和参照执行。


重庆市专利代理人协会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法人刘小红,登记机关重庆市民政局,是一个由多家专利代理机构组成非盈利组织。2018年8月2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价格标准http://www.cqpaa.net/News_View.aspx?id=91&channelID=3。其行为是多家专利代理机构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具有明显的价格保护和垄断性质,且价格明显高于社会当前水平,例如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指导价3000,市场价普遍在1000-2000范围,严重影响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违反了发改委7月20日发布的《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指南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基本概念及范围,指出以“学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联盟”等名称命名的属于本指南所称的行业协会。


指南明确了主要适用范围,列举了四项用于指引行业协会从事的价格行为:


1、行业协会从事的涉及或者影响会员以及其他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2、行业协会发布价格信息的行为;

3、行业协会之间交换价格信息或者采取联合行动的行为;

4、销售商品、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


请贵部门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和充分竞争。


谢谢!


市物价局回复:


您好!您通过市长公开信箱反映重庆市专利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重庆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发布了详细的指导定价,并予以下发和参照执行的举报后,我局派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该协会于2018年8月2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渝专代协〔2018〕8号 ),并将通知公布在了该协会网站上。该通知中部分内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规定。


2018年8月10日,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我局立即约谈了该协会相关负责人,向他们宣讲价格法律法规和现行价格政策,并责令该协会立即整改。通过价格执法人员对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讲,该协会负责人认识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当天主动将网站上公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渝专代协〔2018〕8号 )予以撤销。


2018年8月16日我局再次约谈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责令将《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渝专代协〔2018〕8号 )相关内容进行重新修订或废止该文件,并主动消除社会影响。该协会相关负责人当场表示,他们将废止该文件(文件只是公布在该协会网站上,纸质件未发往各代理机构)。鉴于该协会出台重庆市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时间不长,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已主动消除社会影响,并整改落实到位。我局决定暂不启动立案调查,将对该协会价格行为予以持续关注,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重庆市物价局

2018年8月22日

文章来源:重庆市物价局;
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完整出处与作者信息;本站首发文章,文章不代表QGIP.NET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收藏
相关文章

电话:+8610-62531820

微信公众号:powernation 微博:IP强国

汇款信息: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农大南路支行,账号:1100117580005300114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A座103 邮编:10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