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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F】罗向京:著作权许可市场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

作者:admin    时间:2018-09-07

导读:在2018强国知识产权论坛上,罗向京老师就著作权许可市场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做了演讲。首先罗向京老师对著作权市场做了大概介绍,认为目前著作权许可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有效的授权许可机制还没有普遍建立,公平合理的许可标准还没有普遍制定”,接着详细分析了知识资源平台和权利人的版权纠纷、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间的版权纠纷、字体字库和使用者之间的版权纠纷、图片、图库跟使用方之间的版权纠纷,最后针对上述纠纷给出了四个建议。

罗向京: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主办方给了这样的交流和分享的机会。时间所剩不多我就直奔主题。我的主题是“著作权许可市场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大家看到“著作权许可市场”这个概念,会心有疑问,一般我们无论学术还是实务当中很少说到这一点,对此我稍微做一些解释。

一、著作权市场

著作权产业领域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市场:创作市场、许可市场、使用市场。这三个市场也可以看作是著作权产业的上、中、下游三个环节,都非常重要,其中许可市场是沟通上游和下游的中间环节。一个活跃、有序的许可市场无疑对回馈上游的创作市场,对推动下游作品的使用和传播起到一个非常好的作用。

在互联网的环境下,这三个市场呈现出不同的态势。作为上游的创作市场的主体,是主流的权利人和创造者。他们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利用,当然也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得到一个正常和合理的报酬和回馈。就下游主流的使用者来说,当前的主流使用者还是具备比较好的版权意识,也有为自己的使用付费的意愿和能力。既然我们上下游的意识都很到位,为什么版权纠纷这么多?根据我们的观察和实践,我们认为问题就出现中间环节,就是著作权的许可市场出了问题。

著作权许可市场主要的问题是什么?刚才几位老师也给了非常到位的分析。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在海量作品和海量许可的互联网环境下,主要问题就是:经济有效的授权许可机制还没有普遍地建立,同时公平合理的许可标准还没有普遍制定。我们认为,这是整个著作权许可市场最主要的问题,对此我想用下面几个领域的版权纠纷做一个说明。

二、版权纠纷

第一个方面的纠纷就是知识资源平台和权利人的版权纠纷。知识资源平台带给我们的福利,应该来说毋庸置疑。现在该领域的版权方面存在一个巨大的风险,就是海量的内容没有经过许可,或者授权链条不清晰,或者许可标准不明确。我们在跟知识资源平台接触交涉的过程中,对这一点深有感触。对于知识资源平台来说,因为涉及的作品背后的权利人、创作人是海量的,所以要一一找到权利人从而获得作品,从成本来说是平台不可承受的,它不可能做到。另一方面对于创作者和权利人来说,要去跟平台沟通和谈判。从能力上说他们是不具备的。

有的人会说,是不是强势的作者就有与平台的谈判能力?现在这一点不能很快下结论。前段时间,作家毕淑敏打了一个比方:现在作家跟平台之间的关系就像农民和地主的关系。农民交地租租了地主的地,有了收成之后还要分给地主,这非常不公平。这是一个大概的比喻,但也反映出平台跟创作人之间缺乏一个好的相互沟通和协调的机制,还需要建立起必要的信任。

知识资源平台中有一类很重要的主体,这也是我们当前比较关注的主体,就是期刊数据库。期刊数据库当前也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也还是授权的问题。据我们了解,各大数据平台都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精力甚至财力,解决版权人对他们提起的各种各样的投诉。权利人有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期刊数据库长期实行的、从权利人获得许可的报酬标准,是平台单方面制定的,没有得到权利人的认可。权利人跟知识资源平台缺乏一个好的许可机制、许可标准,意味着这是一个风险高发的领域。

第二分享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间的版权纠纷。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就版权内容许可,长期以来都有较量和纠纷。早在2005年的时候,都市报研究会就发出一个宣言叫《南京宣言》,后来就叫《2005年南京宣言》。这个宣言最重要的主旨,是呼吁报业要联合起来去维权,跟网站廉价或者无偿使用新闻作品行为做斗争。这个可以说是传统媒体最早的维权宣言。从2005年之后到2017年之后,报业联合维权行动,各种形式都有。最近的一次联合行动是去年,在2017年“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大约有115家的报纸和期刊、电台电视台成立了一个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发布了一个内容非常丰富的宣言,声称在新闻作品统一的版权管理、共同定价方面要有一个统一的行动。

我们的报业或者媒体比较松散的联盟成立了很多,宣言也发了不少,那在版权内容许可方面效果怎么样呢?不能说没有效果,但是根本的问题没有解决。根本的问题在于许可的机制、许可的模式、许可的标准没有解决。我们看从2005年到现在媒体就版权内容产生的纠纷是持续不断,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标志性事件前有2007年新京报诉浙江在线,打出传统媒体向新媒体宣战的第一枪;后有2017年大家关注到的腾讯诉今日头条的案件。十几年过去了,互联网转载的技术更新换代很多次了,但新闻作品或者版权内容许可的问题解决了吗?

第三方面纠纷想说字体字库和使用者之间的纠纷。这个领域的纠纷也不是一个新的问题。字体字库权利纠纷在2012年前后曾是一个高峰,这两年又开始频发。前几天我们在一些出版单位做了一些简单的调查,发现基本上所有的出版单位,在这两年都接到来自字库公司的维权函,要求他们在图书上、网站上、公号上使用特殊字体要付费。出版单位觉得可以付费,尤其是对那些构成美术作品的字体是可以付费的。但是他们现在没有办法付费,因为不同的字库公司给的价格不一样。有可能一个字几块钱,也有可能一个字几万块,标准千差万别。为什么标准各异呢?另外,对于出版商来说,他们的出版规模、出版的品类不一样、承受字体付酬的能力也是不一样。从这些纠纷当中,我们明显能感受到字库权利人和使用方,缺乏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建立好的许可模式还需要很长时间。

第四个想跟大家分享的是图片、图库跟使用方之间的著作权纠纷。媒体、网站、公众号、微博等等遇到这方面的纠纷非常多。我们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判决做了一个大致梳理。从2012年到2017年六年期间,图片著作权案件增幅就如这个图给大家展示出来的那样:12年只有309件,到了2017年,一共有5万个案件;关于图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增幅是13倍。我又查了一下这六年间,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是37758件,其中图片信息网络传播案件有15974件,占了大概46%。这个数字不是非常精确,因为网上的文书这也不是很全。但是能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图片网络传播著作权纠纷案件太多了,占用的司法资源,浪费的社会成本是很大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许可的机制、模式和标准上。这几个方面的纠纷都是在当今互联网技术发达、整个IP内容需求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凸显出来的,特别是在大规模许可领域内出现的纠纷。

这些纠纷有三个共同的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权利人或者使用者数量众多,一对一的许可模式没有办法适用。我们刚才分析的四个场景都是这样的情况,要么权利人众多,要么就是使用者众多,有的情况是使用者和权利者都众多是海量,所以一对一的许可模式不能适用,没有办法,你要耗费太多的成本和精力,这是做不到的。第二个特点是都缺乏经济有效的许可模式和公平合理的许可标准,无论是在哪一个场景下这个问题都非常突出。第三个特点,或者我们认为接下来会导致的问题是:许可混乱、纠纷频出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这不是一个企业或者两个企业的问题,这是整个行业的问题。

所以我觉得我们不得不去关注和思考:应该怎样建立一个经济有效的授权许可模式和公平合理的许可标准呢?

三、解决建议

在这里我也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观察,大概提这几方面的建议。

第一,建议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建立一个好的许可模式,明确一个许可标准,或者明确标准怎样制定。从著作权发展的历程来看,权利人行业和使用者行业两个行业之间的谈判和协商、斗争和合作贯穿了整个著作权制度的发展过程。行业协会之间的角力在推动著作权制度的一个平衡发展,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发展的一个常态。像上面分享的四个方面的纠纷,这是行业的发展问题,一个企业或者两个企业解决不了。企业解决的是短期的问题,没有办法解决整个行业的问题。所以就需要行业协会把企业集中在一起,发挥协会的力量。因为行业协会能代表整个行业的利益,也是一个独立的自治主体,有这样的权力可以做这样的事情。中国当前海量著作权许可市场很重要的缺失,就是行业协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个建议,尊重和借鉴著作权集体管理和集体许可的现有的实践和经验。著作权集体许可是针对海量的作品和海量的许可而由市场自发形成的制度。著作权集体许可制度发展到现在,在国际上已经有一百年历史,有很多成功的实践和经验,可以提供给我们海量许可市场的权利人和使用者各方去做参考。有一些企业已经发现了集体许可制度的价值。我们正跟期刊数据库做一个商谈,尝试把集体许可引入到行业当中去解决行业的版权风险。前一阵子行业报协会,也是有这样的呼吁,也有这样的愿望,希望可以与文著协一起做这样的调研,也可以一起制定网络转载的标准。我们在这些方面愿意跟大家一起推动。

第三个建议,我们希望在解决版权纠纷的同时,能促进许可,实现两者兼顾。我们的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具体纠纷的时候有很多案例体现出这样的思路。比如说今年版权局关于音乐版权上的一个表态,就是反对垄断,希望能够推进版权的许可。再比如说,前两天南京铁路法院在审理字库案件当中特别提到,这种著作权纠纷关键在于许可的问题,因此法院的判决会以促进许可、以促进海量使用下对正版作品进行付费为原则。再比如今年山西省高院专门出了一个办案的指南,要求在审理音乐著作权案件的时候参考集体管理组织的许可标准。这都是非常好的趋势。在这里也特别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能在这个方面有更多努力和更多的尝试。

最后一点的建议想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从业机构共勉。希望努力地去完善和创新集体许可的模式,尤其要探索运用现有的技术优势来创新、来完善甚至来改造现有的集体许可系统,使得集体许可的模式有更多的开放性,能够适应更多海量作品许可的场景。我相信集体管理组织非常乐意在这方面做更多的改善,愿意跟大家一起来推动海量作品许可模式和标准的确立,来促进我国文化作品的传播和繁荣,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强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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