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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诉百度商业诋毁纠纷案一审胜诉

作者:admin    时间:2019-01-29

 

导读: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百度网讯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今日头条经济损失25万元及维权支出2.56万元。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今日头条)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网讯)、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在线)商业诋毁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百度网讯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今日头条经济损失25万元及维权支出2.56万元。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今年6月,百度在其网站以及手机“百度”APP整理、发布了《碰瓷、卖惨,今日头条正在发动第二次“3Q”大战》的专题栏目。该专题栏目摘要部分对原告进行了诋毁和贬损,其内容包括:“今日头条变成了‘360第二’,动辄掐架、逢人就咬,以碰瓷大企业作为上位的手段。”此外,上述专题还设立了5个栏目,每个栏目下均有2篇至3篇文章,共计14篇文章。原告认为,百度公司作为与其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设立这一专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被告一方面误导相关公众,使原告在相关公众特别是网络用户中的正面评价和关注度降低,进而削弱了今日头条的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百度公司通过贬损、诋毁原告的方式来强化其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优势,提升其自身在互联网市场上的占有率,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地位及不当利益。原告认为,被告已对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极大损害,构成商业诋毁,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万元等。

两被告辩称不存在商业诋毁行为,涉案事实发生在百度新闻客户端,是新闻栏目,百度有新闻资质。涉案文章涉及两件事,报道的背景是“头腾大战”,涉案文章均有其正当来源,是网站客观评价,不是其杜撰。并认为该案的核心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融合时期,如何理解商誉权和名誉权的边界,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诋毁商誉,不构成相关公众的要件,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其制作的专题未超出表达自由的边界,未主动表达任何倾向性的观点,只是对现有观点整合,并表示目前都是人工智能整合信息。被告认为,原告主张侵权的涉案内容关注度高,应当负有批评容忍的义务,“如果要求评论完全客观中立,就太苛刻了。”

法院审理认为,百度公司与今日头条存在竞争关系;涉案专题内容包括了虚假信息传播及误导性信息传播两大部分,从涉案专题的题目设置、导语文风到子专题的题目设置及文章选取上看,均是针对今日头条负面性的评价引导,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及误导性,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亦构成商业诋毁。百度网讯在公开传播涉案商业言论中,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损害了其竞争优势,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百度网讯立即停止传播涉案专题栏目;在“百度网”及“百度”APP的IOS版客户端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日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今日头条经济损失25万元及维权支出2.56万元。记者联系百度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还没收到判决书,尚不了解具体情况。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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