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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世界排名前200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TTO)

作者:admin    时间:2017-07-11

 

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TTO)” [1] 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是发达国家高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手段。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斯坦福大学等为代表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在知识产权规划与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组织机制

◆ ◆ ◆

内部办公室的模式是主流


从TTO的主要职能来看:一方面,对内是高校知识产权的“掌门人”。以斯坦福大学为例,其技术许可办公室是科技成果转移的唯一授权代表,职权范围涵盖了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包括资助资金来源、发明者及任何相关的事前协议)、科研成果确权、知识产权价值和价格评估、知识产权市场潜力挖掘、商业计划制定等环节;另一方面,TTO也是知识产权交易的撮合人。斯坦福大学要求技术经理人与各行业广泛接触,以便能基于最优匹配而非便利原则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基于TTO的主要职能,世界知名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的组织模式主要有内部、外部和混合三种。内部模式下,TTO依附于大学行政管理体系,包括内部单一办公室和内部多办公室两类;外部模式下,TTO独立于大学,包括单一公司、多公司及区域混合三类;混合模式则整合了内部和外部模式的特征(表1)。


详解「世界排名前200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TTO)

表1 世界知名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组织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内部部门形式(包括单一和多办公室)的组织模式成为主流模式。从QS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学TTO组织模式来看,6类组织模式的占比分别为内部单一办公室(41%)、内部多办公室(24%)、混合组织(15%)、外部单一公司(13%)、外部多公司(2%)(图1)。从国别看,美国和英国采用内部单一办公室模式的大学占比达到93.15%和54.84%。技术转移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大、风险性高、时效性快等特征,以内部单一办公室模式组建TTO,委托TTO全面负责科研成果的登记、申报、评估、投资、转移转化等事宜,有助于重要信息快速传递,排除大学内部部门目标和动机差异带来的干扰,也便于组织内部统一绩效评价。


详解「世界排名前200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TTO)

图1 世界前200名大学的TTO组织模式(按泰晤士排名)


运行模式

◆ ◆ ◆

从成果披露到转化后利益分配的全流程


 >>鼓励和监督教职工披露具有商业前景的发明。教师披露发明成果是大学实施技术转移的前提。美国托莱多大学的TTO在其《发明人指导手册》和《研究手册》中均规定“所有教职工(包括全体教员、工作人员、在美访学的外国研究人员等)必须向校方披露所有科研成果”;若发明人基于合同约定仅向校外个人或企业披露发明信息,应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且不得有损校方权益;若向校方披露发明后再向第三方披露,应通知校方参与披露过程。对于教师的恶意体外循环和隐形持股问题,美国和日本的很多大学选择中断与教职员工及其所属企业的合作,而香港理工大学则选择诉诸法律以维护学校利益。


 >>协调教师、企业、校内行政机构间的冲突。针对教学与科研冲突、纵向与横向课题的科研设施分配矛盾,美国和日本的大学TTO要求参与技术转移的科研人员事先签署利益冲突协议;针对大学内部部门冲突,TTO基于其唯一授权单位的身份统领成果管理、技术转移、投资部门,运用信息互认机制和一体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克服三大职能部门之间目标、动机及利益的不一致性;针对大学科学研究使命和商业化活动之间的可能冲突,东京大学要求TTO和教职工的商业化行为必须让位于教学和科研使命。


 >> 甄别潜在被授权人和投资者。世界知名大学的TTO均要求其技术经理人利用产业界关系网络和技术转移网络(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推介大学科研人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争取产业界的早期资助;同时,充分挖掘教职工的创业潜力。斯坦福大学的OTL对外帮助衍生企业获取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及其他专业服务,对内协助创始成员向校方阐述商业计划、获取校方专利授权、申请种子基金等,甚至帮助衍生企业组建管理层。


 >>定制技术转移合同并分配相关收益。在合同定制环节,麻省理工大学要求技术经理人甄别技术购买目的,定制相匹配的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条款,提高交易成功率,提升大学科研成果的扩散效应。在收益分配环节,世界知名大学主要采取三方面平衡机制:(1)收益分配次序和基数上,美国大学的TTO、德国和日本大学的教职工享有优先分配权,以合同成交总额而非转化收益净额为分配基数;(2)分配形式上,大学的校内收益分配以固定比例制为主,累计递减制为辅,如斯坦福大学采用固定比例制(即“三三三制”),牛津大学则采取累计递减制;(3)分配比例上,大学教职工获得收益的比例通常不超过50%。其中,美国87所研究型大学教职工的平均收益比例为38.01%,德国和日本仅为30%。


绩效评价

◆ ◆ ◆

更加重视对总量的考核评估


世界知名大学主要针对TTO而非大学本身开展绩效评价,不谋求发挥“指挥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从评价主体看,通常由大学或行业协会进行,以统计调查和宏观分析为主,围绕TTO的角色定位和运行机制,在多个环节开展综合评价(图2)。


详解「世界排名前200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TTO)

图2美国技术经理人协会绩效评估


从评价内容看,世界知名大学主要考核其校内TTO发明披露和专利授权量(率)、专利许可和转让的数量和金额、衍生企业发展及企业研发投入(表2)。指标主要采取存量指标与增量指标相结合、数量指标与经济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但更重视绝对值指标的考核。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大学内部TTO的自身盈利状况,世界知名大学一般不做考核。例如,斯坦福OTL自成立以来大多数年份是亏损的,校方的要求是能够保持盈亏平衡即可。


详解「世界排名前200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TTO)

表2 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绩效评价体系


从指标权重看,美国知名经济智库米尔肯研究所(Milken Institute)构建了大学技术转移与商业化指数(表3)。最新排名显示,美国225所大学中,犹他大学、哥伦比亚大学、佛罗里达大学、杨百翰大学、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转移绩效排名前五。


详解「世界排名前200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TTO)

表3 大学技术转移与商业化指数的指标权重



注释:

[1] 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或OTT(Office ofTechnology Transfer),也称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OTL)。


作者:常旭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助理教授
          陈   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刘   笑,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三思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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