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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男子非法制造品牌注册商标标识 获刑十个月
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制造“古井原浆”等注册商标标识案,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6年以来,被告人赵某购买原材料和机器,在浙江省苍南县建立加工厂,非法制造假冒的古井原浆等注册商标商品的酒瓶盖,并销售给陈某、王某(均已判刑)夫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70248.77元。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赵某被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70248.77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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