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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野马状告美国野马 商标争议诉讼赢得初步胜利

作者:admin    时间:2018-01-08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鞠艺)2016年2月25日,由四川日报独家率先报道的《索赔1000万!四川野马状告美国野马》,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野马汽车公司”)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简称“美国福特公司”)及其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福特中国公司”)之间围绕“野马”商标的争议和诉讼曾引发广泛关注。2018年1月5日,四川日报记者从天元律师事务所获悉,野马汽车公司在民事和行政两个维度进行维权诉讼,并于近期分别取得一审胜诉的结果。

四川野马汽车作为四川本土知名车企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野马”系列商标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即被核准注册于汽车及相关商品,是地地道道的国产汽车品牌。“野马”汽车品质优良,多次获得省部级质量大奖,汶川地震中被淹在唐家山堰塞湖中长达78天,竟然还能上路的“车坚强”便是“野马”汽车。而近两年野马汽车推出的T70、T80 SUV以及系列新能源产品也在国内市场有着不错的销量。

“Mustang”是美国福特公司旗下汽车品牌,为使该国外品牌尽快为中国消费者接受,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了“福特野马”商标,而其全资子公司福特中国公司在将“Mustang”品牌引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在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中多次直接将“野马”作为“Mustang”汽车的中文标识和品牌,福特方面的上述行为使得野马汽车公司不得不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品牌尊严与权利。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天元律师代理野马汽车公司提起的“福特野马”商标无效宣告复审行政纠纷,以及福特中国公司及其授权经销商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分别迎来一审判决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京73行初297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39573号关于第9817109号“福特野马”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野马代理律师王齐表示,虽然“野马”商标大战并未彻底终结,但作为近年来汽车行业也是国产自主品牌主动维权的典型案例,本案对于进一步推动自主品牌的维权和促进不同品牌之间规范有序竞争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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