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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F】俞风雷:专利技术价值的评估与运营

作者:俞风雷    时间:2017-11-08

 

        导读:在2017年强国知识产权论坛上,俞风雷主任一段对专利价值评估的演讲备受欢迎, 下文是他在论坛上的演讲实录。

 

       俞风雷:首先感谢大家会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感谢郑老师和主持人,能够考虑到我在研究会那边还要发言,所以让我第一个发言,感谢各位发言嘉宾允许我提前发言。

       今天给大家做的汇报,主要是我在前一阶段对专利价值评估的一些研究。我们大家经常会看到某项专利,说法院判了几千万,大家都喊好。这几千万怎么来的呢?到底它的价值如何呢?值得我们来分析研究。

1.专利的价值评估

       目前全世界大概有近7000万件的专利,在这些专利当中有90%,也可以说大部分都是人类没有做过真正的实用性应用的创新性技术方案。如果人类利用了这些专利文献可能会节省60%的开发时间,这么一笔时间成本恐怕对人类社会来讲是非常至关重要的。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如何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定和评估,直接影响到了我们对专利技术的开发与运用,更直接影响到了我们的创新驱动发展。

       具体来看看我们如何对专利的价值进行判断呢?一般来看,主要是通过这样一种判断,譬如说现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专利申请国家。达到什么程度呢?现在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已经超过了美国、日本的总申请量。

       在这样一种大体量的情况下,严格来讲,我们的创新能力应该远远高于其他一些所谓的先进国家。包括我们可以看到的一些指标,都已经好于或者优于其他先进的经济发达体。可是跟我们的实际感受来看,大家会有所不同。比如说现在我们用的设备,比如说每个人用的手机,比如说每位驾驶的汽车,恐怕你会感到这些专利技术到底离生活还会有多远。

    具体看一看我们创造这些专利,或者是技术方案的创新主体,拿最主要的创新主体在中国来说,恐怕应该是大学。我这里把每年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前10位都列出来的,包括我所在的天津大学,可以看到,大概一年有2500件左右。可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每年我们授权只有800件可以授权。表明有大量只是在申请,而并没有得到权利。换句话说,也有可能没有被认为具有作为专利的价值。

       比如说还有一个转化的指标,这也是我的研究团队根据公开资料进行的分析,我们也发现,实际上每年可以转化的,甚至少于我们一般认为的所谓的转化率,按数据来进行分析,一般我国高校大概是10%,但是到发达国家可能是50%-60%,这就是我们的差别,就是说我们的专利技术还停留在纸面,而不是在实际的应用上。

       像我刚才说的现在的转化量,如果换算成我们刚才说的一般转换量的公式来看,高校按照去年来讲,真正落实到合同当中的、许可实施的这个量,大概会更少,当然后面我们还会有其他的数据进行修正,看看是否准确,但是已经感到很可怕了。这样来看,目前作为创新主体的大学来说,仍然在专利技术提供给社会,或者是转化成具有应用价值的创新能力上,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我想这是不言而喻。

       这里我分析了一下天津三所211大学所做的技术专利以及成果转化的数据,比如通过专利、论文、成果转化,还有科研经费等一系列的指标。最后的结果表明(这里由于时间关系不展开),实际上我们现在的投入和产出非常不成比例,而大部分所谓的科技成果仅仅变成了只是“纸”。一般来讲,当专利技术、创新和社会形成一个完整的循环时,我们可以认为它是一个最正常或者是最具有价值的创新体系。

       目前,我国实际上是形成一个不完全闭合的循环,也就是说虽然投入巨大,数量很大,但是产出与质量并不高。商业价值也并没有体现出来,说明很多可能有价值的专利技术并没有被挖掘出来,而大部分授权专利可能并没有那么大价值。实际上,对企业或者是社会的技术推动作用并没有起到一个整体的能够得以顺畅循环的价值体现。

       我们要回到本源来探讨,作为创新主体,为什么要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是为了什么,专利技术到底是要创造价值,还只是创造数量?也就是说,我们要搞明白专利技术最根本的本质问题。

       刚才列举了我国高校的数据,同样给大家一组美国高校的数据进行比较,大家可以看出,美国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等的基本转化率在40%-60%之间,再看交易价格,平均每件大概将近22万美金。我们现在是什么样,可能大家心理都有数。也就是说,我们目前所谓的专利的价值,大家寄希望于法院或者是法官给予它最终的认可。是不是这样,当然我认为司法是最终的结果没有问题。比如中村LED这个案子,法官判定此件职务发明创造的价值为200亿日元,证明了法官对专利价值或者是对于职务发明的价值的认定。甚至改变了日本专利法的35条,实际上确认了相应的对价请求权。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种事后的认定是否能满足我们社会对创新的需求又值得我们考量。

       也就是说,我们取得专利保护,需要用公开换取保护,防止他人来侵犯我们的专利权,不能仅仅满足于我们现在所做的这种简单的作为评审、报奖,或者是评职称这样的一种手段。

2.专利技术的运营

       我国的专利技术现在最欠缺的就是运营,什么是专利运营呢?也就是说,需要将所谓的专利技术价值进行实质的商业体现。比如我们刚才说到的闭环循环,价值分析、交易投资到专利产业的二次开发才能取得商业价值,实际从研发到最后的应用就会形成我们认为的最典型的一种方式运营模式。这里当然包含我们平时所说的许可实施、二次开发、实现产业化等等。但是请大家不要忘记,实际上我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或者将来可能会争第一,争的是什么?就是要跟世界同样的竞争主体展开竞争。看看其他国家,实际上必须本身就要做好的运营模式建设,比如在大学的TLO和社会通过这样一种交互、研发、运用,以及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创新发展,这样一种循环当中取得持续的发展。当然要依靠法律对其进行确认,也就是说是通过立法将它变成可以使用的制度,包括美国、日本,都是通过对大学技术转移作出专门立法,将原国家的技术投入,能够转化成的大学或者是发明人可以利用、可以转化的技术价值。

再看一下在TLO运行当中考虑那些因素呢?包括职业素养、运营的机制,以及运营的理念,这些今天因为时间关系不谈,只谈一点,到底怎么对价值进行评价,有它的规律。我结合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提出来要考虑采用这种“价值波动”的评估方式,考虑到专利价值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模糊性、附着性以及它的联动性,可将其分为基础资产的成本、预期的收益,以及潜在的效用三个方面对它进行一个预估。

实际上对于专利技术本身的价值来说是有很多的局限性。就要从三个维度,价值、技术以及市场来综合考量。利用专利价值本身构成来看它的创新性;利用它交易过程当中技术的波动性,以及最后可以被市场认可的这种价值的认定。当然,还要考虑外部的因素,比如说影响基础资产的因素,还有政策等因素综合进行考量,才能对整体的技术方案给予一个完整的评估,而并不简简单单将这些都放到事后的司法进行最终的判断。

       最后用一句话总结我的观点,要综合探讨专利价值的体系的建立,以及它的价值评估,来取得社会整体对专利价值的认定,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方面。

       谢谢大家聆听!

(本文系2017强国知识产权论坛(CIPF)嘉宾发言文字稿整理,已经作者确认,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文章来源:强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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