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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F】张勤: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谋划知识产权新战略

作者:张勤    时间:2018-08-31

导读:在2018强国知识产权论坛上,张勤老师提到,我们把主题聚焦在理论、法律和实践三个层面非常有必要,这三者在知识产权领域里关系非常密切。没有对知识产权理论详细的研究和透彻的理解,我们就很难有理由来制定相关的法律。同样,没有对中国、对所处的国际社会以及中国在其中的位置的实践的了解、不清楚中国在国内外贸易中的利益诉求,就不清楚人类命运共同体该怎么构建。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如果不清楚,法律就很难制定。没有法律的保障,理论就不能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非常高兴再次出席强国知识产权论坛。最近知识产权又受到了高度关注,因为美国总统特朗普根据国内法的特别301条款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实施单边调查,最近又提出了500亿美元的加征关税额度,这些都与知识产权有密切关系。在国际间,尤其是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矛盾长期以来都一直是很重要的焦点。

如果中美双边谈判要谈三个议题,通常其中一个就是知识产权。谈一个议题也有可能是知识产权。我们加入WTO用了15年,知识产权是谈判的主要问题。金融业、农业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也谈,但知识产权是最艰难的。

随着中国的发展,我们自身对知识产权的认识逐渐深入,实践也越来越丰富。我们从过去的被西方发达国家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而签署加入WTO必须签署的TRIPs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变成现在越来越强的内生需求,跟我们国家的发展阶段相适应,这一点刚才阎晓宏局长做了非常形象的介绍,他主要是针对版权方面的情况,其实我们其他方面的情况也是如此。

有了法律后我们在实践中应当用什么样的方式真正有效地实施这些法律,来达到制定法律的预期效果。这就是关于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现在我们国家正在调整管理体制,成立新的知识产权局,不像过去只管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现在除了版权都拿过来了,以后怎么管?法院管理体制和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什么样的关系?这里面涉及到私权、公权等问题,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来历等理论问题,这三者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除了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在讨论法律过程中要有深入的研究论证之外,还应该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作用、社会的作用,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比如强国知识产权论坛这样的社会力量,是一个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官方的同志也来参与这样的论坛,可以在这个非官方的平台上从各自不同的视角发表各自的观点。

对于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大家可以进行各种交流、对话、探讨。我个人感觉最复杂或者最困难的是很多人自认为自己对知识产权非常了解、理解,但其实他并不了解,或者理解是错误的。这就妨碍了他认真坐下来听别人的意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他以为什么都懂了,其实没有懂,至少没有真懂,或者他懂的是错的,这会影响到我们的理论研究和立法,最终会影响实践。

我个人感觉知识产权是一个随着国家发展不断变化的动态的系统,不像物权那样比较稳定、基本上很少变化。中国发展速度这么快,我们当然就需要对动态发展的实践中提出的新的理论问题以及实践本身的问题进行研究。如果没有顶层的严谨的理论研究,就很难有合理的立法,当然也不会有很好的实践。在今天这样一个论坛里,有很多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专利商标代理人、企业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提出问题,发表各自的观点,有的也许能达成共识,有的未必能达成共识,这是一个研究的过程。

提出问题本身就为我们进行深入研究提供了非常好的基础。过去我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持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时候就有非常深刻的体会:我们中国的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诉求非常弱,听不到作为中国经济主体的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声音,或者他们不知道该讲什么、不该讲什么。而我们一到美国、欧洲就听到很多来自企业的声音,他们有非常深入的统计、调查,并且在理论上有一套自己的说法,对国家政策的制定、法律的制定乃至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定和实践都提出各种意见、建议。相比之下,中国的企业在这方面非常匮乏。这个匮乏不仅仅表现在我们的企业,甚至也表现在我们广大的科技工作者中,因为我后来调到中国科协,主要是跟科技工作者打交道,没想到知识产权战略颁布实施已经若干年,我们的科技工作者仍然对知识产权知之甚少、理解片面。

我最近担任科技部十个重大专项中核电专项的“十三五”期中评估专家组组长。重大专项中有从美国西屋公司引进的AP1000第三代核电技术,也有自主开发的第四代高温气冷堆技术。我们专项检查的内容之一就是知识产权,要对这些专项所取得的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在国际上的状况有一个判断。可是我们却发现我们的企业和研究单位的相关报告内容仅为申请了多少件专利,申请了多少软件著作权,没有对最基本的问题——即我们的关键技术是否与他国的知识产权冲突——给出分析。我们应当更深层次地问:你的竞争对手在中国和你未来要出口的目标国已经有什么样的知识产权的布局?比如我们从西屋引进的知识产权之外是否还有别人的没有引进的知识产权,不在西屋协议转让的知识产权范围内?这些情况都不知道。技术我们已经掌握或研发出来了,一旦要用,是否会和别人已经申请的在先专利相冲突、侵了别人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概念,但在我们的企业和科研人员中完全没有建立起来。

其实美国的一些中小企业也不知道知识产权有地域性。他们有时也不明白在美国申请授权的专利,为什么中国的司法机构不给予保护?这种情况我碰到过。但我们中国的企业对这些问题的了解更薄弱。我们的电子产品曾经在参加德国汉诺威的展会上多次遭到大面积查扣,即在展会上很多媒体曝光情况下因知识产权侵权嫌疑被查扣,吃了很多的亏。其实很多企业的产品并不侵权,后来打官司也打赢了。但媒体广泛报道了中国企业生产侵权产品被查扣,即使我们赢了官司,也输了市场,损失巨大。这时我们才知道需要了解这个技术在德国的知识产权状况,需要熟悉这个国家的有关法律,需要提前做好布局,例如申请获得德国专利,或获得德国知识产权有影响的机构出具知识产权不侵权报告,才能去参展,否则产品被查扣,等一个月查下来,即使你不侵权,名声也都扫地了。别人申请强制保护保全证据,也有很强的理由。别人先把自己在德国的专利拿出来,你自己却拿不出在德国的专利,一时半会也判断不出来你是否侵权,于是展会就在举报人缴纳展品价值担保金的情况下查扣我们的产品。即使事后获得赔付,哪里抵得上实际的损失?

针对类似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权?贸促会面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帮助本国企业?应该做什么准备?你的依据是否充分?这些都是我们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吃亏之后才想到应当如何应对。实际上我们的企业界、科研人员、从事贸易工作的同志们,很多只是听说过知识产权这个词,知之甚少,知之不深,甚至知之有误。这就需要举办论坛,需要大家讲各自碰到的问题,各自的理解,各自的做法。我们这个研究型论坛,就应当从实际工作出发,针对问题搞理论研究、法律研究。搞国际贸易的专家就应当研究其他国家的法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预警和解答。如果有些问题弄不清楚,就需要专家们进行深入的研究。知道哪些地方存在问题也是很有价值的成果。这样,我们的论坛就会变得非常有实际意义。

再过几天就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10周年的日子,知识产权部门要召开纪念座谈活动。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只管到2020年。我们现在应当思考,对于2020年以后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要不要在战略上采取什么新的举措。其实不是说到了2020年我们才需要思考,我们应当一直在思考,知识产权问题本来就是一个动态的问题,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中国作为大陆法系的国家,怎么形成知识产权法规的动态的发展。我们是大陆法系,不像英美法系实行判例制。判例制能够很好地跟上时代的步伐,当然其缺点是法律体系非常庞大和复杂。那么大陆法系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让知识产权法规的动态性更好地表现出来?这是我们的学者、企业家、科技人员、贸易工作者、法官和律师们应当共同探讨的问题。

既然我们有这么多的话题需要谈,大家又是熟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各领域的专家,希望大家利用这个论坛一起分享信息,碰撞出思想的火花,推动研究的发展,使法规的制定能够跟上最佳的实践,这样我们就能取得更大的成绩。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成功。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强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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