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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注册“我们的故事从没钱开始”商标,商标局都不信!
近日,商标圈爆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全类(1-45类)注册“我们的故事从没钱开始”商标,连商标局都不信,一一驳回。驳回理由虽然没有公布,但笔者猜想应该是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具的显著性。
大家是否还记得,腾讯公司曾注册“小程序”45类,全部被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由纯文字“小程序”构成,相关公众一般不易将上述文字当作商标加以识别,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除了腾讯公司申请“小程序”商标死于“显著性”之外,还有小米申请注册“爱视频”、阿里巴巴申请注册“轻定投”。
(同一天45类全注册)
那么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呢?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想要商品在竞争之中脱颖而出,商标的显著性就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显著性是一个标志成为商标最基本的条件,那么,商标注册中,哪些是没有显著性的标志?《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当然,没有显著性的商标并不是绝对不能注册,如果通过使用和宣传推广,与特定的企业建立了稳定唯一的联系,消费者一提到这个商标,就会立马联系到某个企业和它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也是可以的。
(申请被驳回)
回到主题这个申请商标,当我们看到“我们的故事从没钱开始”,绝大多数人不会联想到某银行,驳回在所难免。
笔者认为,即使不差钱,45类全部注册也是要三思而后行的,特别是申请商标不具显著性的情况下,在大量使用的前提下采取分批注册更为妥当。(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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