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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版权保护,原创作者还剩下什么?

作者:胡多钱    时间:2017-03-01

 

    开放和共享是因特网的生命。因特网的这一特征使得网络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对网络作品的作者而言,其作品一旦上载,传播范围将很难确定,同时网上作品确实也应该会被更多的网络使用者阅读。如果将网络作品的保护与传统作品的保护一视同仁,不仅在技术上难以操作,更有可能遏制中国网络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在网上作品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重新寻求平衡点。

  

  近来的几年的原创保护也越来越受重视了,但还没完全普及到个人作者,目前受到原创保护的无非是对一些大企业而言。下面举个例子:

  知乎起诉微博营销号,2016 年下半年的第一天,知乎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为由起诉微博营销账号「知乎大神」一案正式立案。第一次,互联网信息平台代表用户跨平台版权诉讼。尽管首开先例让这个过程可能充满着各种困难和不确定性,我们仍积极尝试,以期通过不断积累维权案例,为原创作者提供可参考以及可复制的维权方式。(摘自:知乎版权)

  虽然某些平台纷纷都开启了原创功能,但那都是基于平台内部消化,对外并没什么作用,说到原创版权保护这已经是第三次发文提到原创保护问题了,那么本文要讨论的,如果原创不受保护,作者剩下的还有什么?


如果原创不受保护,作者剩下的还有什么?

  不受到原创作者剩下的唯独只有文章/作品里的灵魂、字迹、观点。其他的都跟TA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只能默默的扮演一位文字搬运工的角色。作品被抄袭可能只需几秒的时间,但有没有想过本文作者创作花了多少时间,费了多少的脑力,才完成的作品。

  通常一个文字搬运工作者的作品出来,通过(以下示图传播出去的)网络上平台传播。其作品一旦上传,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洗涤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掌控不在个人承受范围内。除了有相关部门配合否则靠个人力量是无法去管控的。(据胡多钱了解目前平台与平台之间的关系,特此制图表达)

  

  经过图上所示的一轮交互后,作者的原创作品就完全分不清谁是谁了。举例:作者向A某平台投稿,某平台被A平台采集走,然后编辑修改了一下(或者删除原有的作者版权部分,换成自己平台原创),然后D平台又采集A平台的。以此类推,到最后连作者也分不清这个到底是不是自己东西。

正规的转载逻辑是这样的

  按正常逻辑来说作者在内容中声明不得转载等类似字眼,实际是对自己作品的传播进行限制,著作权法默认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作者的权利,因此,除非作者自己写:欢迎转载。否则,转载行为理论上是不被许可的。 

  现在互联网领域未经许可转载情况泛滥的现状相悖,但如果不是真的想把商业模式做大,获得别人的授权后才能转载肯定是必须的,只要别人没有写欢迎转载,其他情况下,他们转载其实都面临被维权的风险。

  当然,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版权声明,转载方就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作者的作品了: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四十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不过声明对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情况无效,在这个情况下,声明了别人还是可以使用你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各项条约规定都很清楚,为何没有人去履行呢?既然没有输出能力为何还要损害他人利益来为自己谋利呢?呼吁:一字一分辛劳,请尊重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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