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文具专利维权一审获判赔10万元-亚洲精品一区二区精华液,亚洲精品国产一区二区精华液,一区二区三区国产精华液区别
微信
En/登录|注册
En/登录|注册
没有账号?去注册>>
姓名:
账号:
密码:
公司:
职务:
已有账号?去注册>>


作者其他文章

热点文章推荐

强国研究院推出企业高管和合伙人高级管理培训沙龙

8月23日下午,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在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举办了别开生面的“强国知识产权...[详细]

以评估认证助推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有价值,产权有边界。此前,电视剧《锦绣未央》疑似抄袭等事件,将IP剧的知识产权保护纠葛...[详细]

晨光文具专利维权一审获判赔10万元

作者:郑斯亮    时间:2017-07-19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晨光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得力公司)、济南坤森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坤森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得力公司、坤森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晨光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得力公司赔偿晨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据了解,晨光公司是“笔(AGP67101)”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2015年11月,晨光公司发现得力公司制造并销售的得力思达波普风尚A32160中性笔与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相同产品,且外观设计近似,坤森公司在天猫商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晨光公司认为,得力公司、坤森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故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销毁所有库存涉嫌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得力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得力公司辩称,被诉侵权设计采用了与晨光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不同的色彩和图案,而这种色彩和图案对整体视觉效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故其产品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构成近似,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晨光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得力公司未经晨光公司许可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以及坤森公司未经许可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晨光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据此,法院判令得力公司、坤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得力公司赔偿晨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报;
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完整出处与作者信息;本站首发文章,文章不代表QGIP.NET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收藏
相关文章

电话:+8610-62531820

微信公众号:powernation 微博:IP强国

汇款信息: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农大南路支行,账号:1100117580005300114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A座103 邮编:10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