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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这个商标是怎么注册下来的?
在四川崇州观胜镇有一家“正宗刘德华板鸭店”,其老板刘德华是位土生土长的崇州人, 其自1980年创办“ 正宗刘德华板鸭店”,为了保护商标,刘德华老人在2004年将“刘德华”三字与自己的头像相结合后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于2007年5月28获准注册,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29类的板鸭、腌肉、香肠,之后“刘德华”板鸭名声日甚。
随后,明星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发现“刘德华”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形后,认为其侵犯了明星刘德华的名誉权,损害了刘德华良好的公众形象。于是,刘德华经纪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但由于“刘德华”商标由“刘德华”名字和一位老者的头像组成,与明星刘德华的相貌相差甚远,刘德华老人并未影响明星刘德华姓名的设定、变更以及自由使用的权利,且“刘德华”也不涉及冒用的问题;同时,其在商标注册时将姓名与自己的头像相结合使用,也不会引起他人的混淆与误认。因此,“刘德华”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既未侵犯明星刘德华的姓名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明星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在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之后又很快撤回其申请。
由此可见,当姓名相同时,将姓名与肖像相结合来注册商标能够避免混淆,可大大避免重复从而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同时,将头像和人名作为商标,还能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以及防止被他人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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